论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建构
无论是在国内贸易还是在国际贸易中,有奖销售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市场现象。但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以及在正常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纷争,已经成为包括法学界在内的诸多学科的难题。目前对有奖销售行为的研究多集中在竞争学(把有奖销售作为一种竞争手段)和市场营销学(把有奖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方式),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的比较缺乏或者不够深入。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交易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物品、金钱或者其它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本文主要研究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的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一种竞争现象,它的积极作用在于为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创造有利的产销条件,促进商品销售,而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对于正当的竞争秩序而言,它不但会扭曲本应建立于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等因素之上的效率竞争,还会给正常的商业经营者造成不利和混乱的竞争环境。对消费者来说,附带赠品会诱使顾客偏离购物的本意,使之不去考虑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值以及是否需要等本应考虑的因素,而是受到额外好处的影响去购买,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确立之初,有奖销售对于启动市场搞活企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全文共分四部分,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通过列举不同类型关于有奖销售的实例说明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是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类型及其特征的阐述。但是,这一部分不是单纯的叙述,既不拘泥于教科书,也不照搬其他法学家的观点,而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有奖销售行为提出全新的分类方法及对其成立要件的论述。同时,通过比较的方法,从另一个新的角度对各种有奖销售行为进行萤新整理。
第三部分是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界定。目前学界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定义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致有五种观点:附负担的赠与说;附条件的赠与说;双重合同关系说;单独法律行为说;射幸(博彩)合同说。通过评价各种学说的不足之处,提出并试图解决本文的第一个问题——关于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是混合合同(Gemischte Vettrage)的问题。即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合同,典型契约内容之全部或一部之单一合同。有奖销售合同属于有从属的他种给付之典型契约,这种契约,为单一契约。
第四部分是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也是本文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及对有奖销售行为法律规制目的的研究,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探讨该行为的法律规制。我们对这个现象社会治理的当然选择就是:认识到有奖销售的本质,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制来保障和发扬其优点和长处,抑制其缺点和不足,使消费者的利益在这个法律规制的框架下实现最大化。
附赠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混合合同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申政武
2006
中文
D922.294;F713.3
47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