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膨胀,外资并购之风迅速席卷全球。在世界范围内,公司并购逐渐或已经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市场运做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其积极效果。虽然在2000年以后,受各种宏观因素、微观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下滑,但在中国情况却乐观很多,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2003年,中国的外资流入量首次超过外资流入头号国家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外资输入国。而中国目前的并购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外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招商引资手段。
虽然外资并购能够给我国带来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应该看到,很多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时直接将并购目标锁定在我国各行业的龙头上,并试图通过并购直接获得市场上的支配地位。甚至一些外资企业利用其资金优势,还将目标扩展到其相关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试图形成垄断经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
但目前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仍然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完备性、甚至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从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行为。虽然《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形式、外资并购的原则、审查机构、审查门槛、并购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我国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专门性的规制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但由于其只是一个行政规章,立法层次太低。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外资并购立法领域现状,并比较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并购法律,特别是通过对欧美的并购法律进行详细横向比较,指出我国并购立法应该借鉴的地方。目前我国在外资并购方面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而《反垄断法》草案也将在并购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这两部法律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对《反垄断法》草案中有关并购的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在修改具体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应该重新调整外资投资方面法律,建立完善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并提出了外资并购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及重新构建我国整个外资法及并购法律体系的思路:1、将现行三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分离;2、在重构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前提下,应制定外资并购的基本法,在外资并购交易阶段,实行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合一的立法模式,还应当制定《企业并购条例》,以调整平等并购主体的交易行为。
外资并购;投资;外资利用;外资企业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6
中文
D922.29
35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