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关联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研究及防范
改革开放以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外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偷逃税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转移定价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和经济影响。要保护国家收入基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受损害,必须对转移定价进行限制,按正常交易原则,对转移定价避税行为进行调整,这是国家税收主权的反映。转移定价违背了税法公平税负原则,利用跨国关联企业内部人为的定价取代了市场交易价格,逃避了一国的税收。不管转移定价是否为省减税负而为,只要客观上对一国税收收入造成影响,国家都可以对其进行调整。
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其主观上有税务动机和非税务动机,客观上的各国主张的税收管辖权不同、各国税率的差异、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上的差异、避税港的存在、一些国家税务当局征管不力以及国际税务管理合作上的欠缺等给国际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国际上采用最多的转让定价调整原则便是正常交易原则,其着重点是对可比性的研究。我国也采用正常交易原则。但正常交易原则下几种方法具有事后调整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缺陷等。国际上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事前预约定价协议制度,目前它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关注。
通过分析转移定价在我国的表现形式,充分认识其对我国产生的政治、经济影响。笔者针对现有转移定价税制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成本分析的方法,结合当前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针对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强税务情报建设工作,建立数据信息网络;第二,提高认识,严肃执法。吸引外资和防止利税流失;第三,完善现有转移定价税制,增强可操作性;第四,加强机构建议和人才培训。
转移定价;避税行为;经济一体化;税收管理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李雁
2006
中文
D922.22
48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