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工伤保险法制建设
国际劳工标准(ILS)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的保障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它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借鉴。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本文以“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工伤保险法制建设”为题目,其研究目的在于以下四点:首先,在劳动领域中各种职业危害客观存在,由此引发的生命财产损失,劳动者个人难于承受,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次,目前我国正逐步进入工业化社会,各种职业危害随之增多,成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主要因素,如何预防职业危害和解决工伤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对我国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第三,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应在国际通行标准和制度下参与市场竞争,国内立法面临与国际接轨的工作。第四,我国目前正进行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工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之后,已出台《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实施后的实践,仍有不完善之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这些矛盾将进一步显现,因此需对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各国劳动立法的重要影响,重点介绍国际劳工标准中受保护人的范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及认定、工伤预防和职业保护、工伤医疗和致残待遇、津贴的发放和停止发放、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职业康复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然后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将国际劳工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和对照,得出我国工伤保险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备,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规定笼统模糊,不
具可操作性,存在工伤保险覆盖面缺失,工伤事故概念模糊难以认定,重补偿轻预防,缺乏职业康复,对职业病设置双重限制,职业病目录缺乏更新机制,职业安全保护缺乏三方机制等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国际劳工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制建设提出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发挥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机制作用,继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度建设等的立法建议。
国际劳工;工伤保险;经济补偿;职业病;工伤医疗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崔凤
2006
中文
D922.284
44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