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988971

关于建立我国环境仲裁法律制度的研究

张骏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20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引起纠纷的解决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环境侵权纠纷的一般理论的论述,结合对国内外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方式的考察,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提出环境仲裁制度对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以期为我国环境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环境侵权纠纷概述。文章首先对环境侵权纠纷概念的提出背景及概念、特征做出介绍,认为环境侵权具有当事人主体之间经济实力的不对等,相互冲突双方利益的合法性,侵害状态的复杂性,以及承担责任原则的特殊性等特点。其次介绍了环境侵权纠纷的分类,分别从其定义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进行分类。再次,介绍了环境侵权纠纷的现状及其将来的发展情况,突出其严重性。最后,总结当前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主要四种途径一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二部分:环境仲裁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从仲裁制度的理念发展及其价值的角度入手,在此基础上提出环境仲裁制度的内涵及其特征,提出环境侵权仲裁是一种有效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重要方式,它具有自愿性、经济性、快捷性、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并介绍了当前环境仲裁制度的现状,为下文与其他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方式的比较作了铺垫。 第三部分:环境仲裁与其他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的比较。分别介绍环境仲裁与环境ADR和环境民事诉讼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其中重点介绍在环境侵权纠纷中环境仲裁较其它解决方式的优势之处。 第四部分:介绍建立我国环境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我国环境仲裁制度是我国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稳定社会财产关系的需要,是正确处理纠纷,保护环境的需要。全面介绍了其在立法、科技和社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五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在总结一般仲裁制度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仲裁制度的构建体系。在环境仲裁当事人方面,提出应该突破一般仲裁当事人的资格与范围的限制,针对环境纠纷的特点,提出“政府当事人”的构想,引用国际案例加以说明;在环境仲裁协议方面,也重点明确了环境仲裁协议应该采取的形式:在环境仲裁的体系设置方面,重点提出三方面的构想。在制度的设置上,针对环境纠纷的特点,主要吸取了一般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度、财产保全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主要三种;在环境仲裁的仲裁方式选择方面,主要分析了关于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问题,分别针对两种仲裁方式,结合环境纠纷的特点,做出了针对性的阐述。 基于环境侵权纠纷的特殊性与仲裁方式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途径的独特优越性,本文尝试将仲裁方式与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课题引入仲裁机制。无论在国际还是各国国内,对于环境仲裁制度的研究都尚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此,本文的研究论题本身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本文的第五章,是文章的核心也是最后落脚点,对我国的环境仲裁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性内容,是笔者对本课题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

环境侵权纠纷;ADR;环境仲裁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6

中文

D915.7;D912.6

54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