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上仲裁作为一种全新的仲裁方式被许多仲裁机构加以应用。网上仲裁在节约交易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有着自身的优点,它的出现是对传统仲裁形式的一种革新。但是网上仲裁的应用和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同于传统线下仲裁的法律问题,比如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的确定、仲裁协议的形式、电子证据的应用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本文在对网上仲裁的相关概念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尝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网上仲裁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仲裁的新型纠纷解决方式,它的概念是运用网络技术提供仲裁服务,仲裁程序的主体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仲裁活动.网上仲裁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满足了人们全新的需求,具有必然性与必要性。网上仲裁并没有脱离仲裁的范畴,但它具有虚拟性、即时性、高效性的特点,主要应用于解决与网络有关的纠纷。目前网上仲裁的发展面临的最大桎梏就是其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
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引起广泛注意的重要方面。网上仲裁的虚拟性导致仲裁地空缺现象的出现。本文通过对网上仲裁概念及确定方式的分析,认为网上仲裁仲裁地概念应当脱离现实意义上的地域范畴而从法律意义上加以界定,即通过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由网上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地,或者由网上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确定仲裁地。另外本文通过对“非内国仲裁”理论的分析研究为其在网上仲裁仲裁地问题上的应用指明了方向。
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网上仲裁同样十分重要。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程序启动的前提,各国法律和有关仲裁的国际立法大都包含了对仲裁协议的书面要求,但是对于如何界定“书面形式”这一问题上规定并不一致。而网上仲裁协议大多采用数字化形式,它是否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是仲裁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本文认为对“书面形式”应当做出适当扩大化的解释,而且这一观点也被许多国际国内立法实践所支持。网上仲裁协议订立中大多采取电子签名形式,它应当与传统的签名形式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另外在事先订立的合同中包括的仲裁条款应当保障当事人在许可合同前的知情权,文中对具体的方法进行了探讨。由于电子证据在网上仲裁程序中的广泛运用,所以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电子证据是指运用光磁等电子存储技术储存于计算机和其他电子存储系统中并以其记录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证据应当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类型加以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得到广泛承认,并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认可,因此大多数网上仲裁服务的提供者都承认电子证据的证据力。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可靠性,使其在网上仲裁中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最根本的措施还是加强法律规制,并在这一过程中先进行外围制度架构。具体到我国,在专门的证据法出台前,应当形成一套关于电子证据的独立验证措施。
网上仲裁虽然是一种全新的仲裁方式,但其目的仍然是通过裁决的执行来解决纠纷。因此对网上仲裁裁决在承认与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寻找解决的方法必须引起重视。由于网上仲裁自身所具有的特性,网上仲裁裁决在承认和执行方面与传统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并不相同。一方面各国对于仲裁裁决“国籍”的不同认定影响着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另一方面,与传统仲裁相比,网上仲裁裁决面临着执行困难的情况。为了解决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各国在实践中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本文对较有代表性的“iEVEL”模式和ICANN的域名解决机制进行了介绍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法: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的督促机制来保证网上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同时通过完善立法使网上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最终达成一个关于承认和执行网上仲裁裁决的国际新约或国际法体系。在达成最终目标前可以仿效ICSID以建立一个完善独立的网上仲裁法律规制系统。
网上仲裁;仲裁地;仲裁协议;电子证据;仲裁裁决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6
中文
D915.7
44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