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环境协议贸易措施与WTO贸易规则冲突及对策研究
多边环境协议(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MEAs)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关系这一议题最早是由欧盟于1994年提出的,其目的是希望多边环境协议中规定的贸易措施(无论是现有的还是今后签署的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都能够得到世贸组织的认可。从1999年的西雅图部长级会议到“现行的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成为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国际社会和学界对于如何澄清并协调二者的关系提出了种种建议,以试图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分歧,对二者的冲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目前,MEAs与WTO贸易措施之间发生实质性冲突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一些国家用于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很容易成为一种单边的、武断的和不公正的歧视手段,这些贸易措施将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贸易的公平性造成了威胁,本文拟对MEAs与WTO贸易规则冲突的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寻找到解决二者冲突的对策。
文章的第一部分从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环境贸易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两方面介绍了多边环境协议贸易措施与WTO贸易规则冲突的背景情况,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二者冲突的协调提供了契机。
文章的第二部分从基本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MEAs中的贸易措施和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进而比较了二者之间的异同。
文章第三部分在第一和第二部分分析的基础上,从多边环境协议贸易措施与WTO基本原则和多边环境协议贸易措施与WTO框架下的环境贸易条款两个方面对多边环境协议贸易措施与WTO贸易规则冲突的表现作了详尽的分析。
文章的第四、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文章第四部分首先总结了国际社会协调二者冲突的建议,并逐一对这些现有建议的合理性及缺陷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第五部分笔者提出了解决多边环境协议贸易措施与WTO贸易规则冲突的可行性对策。
文章的第六部分着眼于解决二者冲突的新发展,主要阐述了国际社会对于MEAs与WTO之间信息交流及如何看待MEAs的观察员地位的最新发展动态,并作出了基本的分析。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并不认为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体系在本质上是冲突的,也不是说多边环境协议中采取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贸易措施与WTO规则是不可调和的。而只是表明一种现状,即在当前情况下现有的环境保护规则与自由贸易体系规则仍然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需要我们进一步对两者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对两者之间如何相互协调进行探讨。
多边环境协议;贸易规则;协调对策;贸易冲突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6
中文
D996
56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