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机制——美国、日本、中国比较研究
公司治理机制问题一直是公司法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更成为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和难点。全球公司治理运动显示,无论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市场经济的后发国家,公司治理结构都面临严峻考验。能否为公司体制设立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直接影响到公司管理的成败。确立现代公司制度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但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还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公司治理机制的传统定义受到了挑战。公司治理机制冲出了股东与董事的狭窄圈子,进入一个包括股东、董事、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和消费者的综合世界。公司治理机制就是将影响公司行为的各种力量综合起来以达到公司期望结果的机制。通过对公司治理发展及现状的研究认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特点为:l、公司治理价值趋向多元化;2、公司治理手段法制化;3、公司治理模式多样化。
本文主要以美国和日本两个对比鲜明的国家的机制为对象,与我国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对美、日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进行研究,研究他们各自的原则、制度、发展走势和价值取向;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背景分析和比较研究,阐明其制度设计、目的、各自优、缺点、现实中的效果,分析差别。结合我国公司现状,找寻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针对市场国际化、企业国际化的要求,提供中国企业合理的公司治理模式,为提高企业国际化后的竞争能力和防御风险的能力提供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保障,促进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化。在分析美国、日本和中国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就权力结构、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进行了较深入比较研究,重点研究权力结构的平衡,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的不同,金融体制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比较后,分析认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应从以下发面入手:1、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公司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确保出资人到位;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3、保证监事的独立性;4、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笔者认为一个开放的、竞争的制度可以孕育出最合适的公司治理机制。美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两个对立的模式,正是在半个多世纪的碰撞中,加快了各自改革的进程,在吸收了对方的优点的基础上,完善了各自的机制。这一过程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一个好的模式就是一个各种模式并存,彼此互相竞争的模式。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经济制度尚在转型,缺乏确立一个固定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公司适当选择治理机制的空间,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最佳策略。
公司治理机制;监事制度;独立董事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06
中文
D912.29
55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