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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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88920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尹祥茹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虚拟财产”这一新鲜的名词逐渐步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从我国司法实践看,在“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中,法院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但是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不多,甚至对于虚拟财产的基本定义都是众说纷纭,而网络游戏产业的崛起呼唤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支持和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游戏行为积累的寄存在特定服务器上的数字化非物质财产,它具有虚拟性、价值性、依附性、交易性、期限性、合法性等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法的体系应当是不断开放和发展的。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是一种新兴的无形财产,权利人所享有的虚拟财产权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 与网络游戏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还比较落后,不能紧跟时代潮流,以至于限制了网络游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当玩家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往往也得不到法律的适当救济。本文着眼于我国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纠纷,从学理层面、制度层面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分析,提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构思,以求最终使该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最为有效的解决。 本文第一章首先从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入手,概述网络虚拟财产的历史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并论述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本文第二章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并从四个方面对其价值进行了详细分析。 本文第三章则着重研究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从法律对财产定义、法学基本理论等各个角度探寻网络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的依据和法理基础,然后进一步认定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对其在民法中的定位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第四章则是在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之后,从立法学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分析了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现状,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提出构想。

网络虚拟财产权;无形财产;法律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06

中文

D913

49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