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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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88918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

李秀芝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政府机构及其它公共实体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财政性资金依照法定方式、方法,在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从市场上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常性活动。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制度是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所形成的旨在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惯例。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有着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在中国还处于建立的初期,很多方面都需要借鉴国际和国外立法经验加以完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能够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财政支出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减少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完善,因此,倍受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重视和采用。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起步较晚,发展迅速,短短几年下来己经是颇具规模,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我国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后,政府采购的范围迅速扩大,资金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该法的颁布对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快速健康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但是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上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通过比较来学习和借鉴国际相关方面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范围内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同意开放由各国中央政府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由于这一协议的适用范围仍然有限,各国又在乌拉圭回合中举行了新的政府采购谈判,于1994年在马拉喀什签署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GPA)。尽管政府采购协议目前只是一个自愿加入的诸边协定,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它被纳入WTO的一揽子协议成为多边协定的一部分是迟早的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近四年,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形势下,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也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上应注意与国际接轨。现阶段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履行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主义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在需要,更是全面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本文系统论述了如何在WTO框架下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分析,对国际政府采购立法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以WT0《政府采购协议》为依据,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借鉴国际政府采购立法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立法设想。 文章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论述了政府采购的一般性理论,对政府采购的概念、特征、原则与功能作用进行了多角度分析。第二章通过比较的方式,对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完善的政府采购规则与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三章对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发展渊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介绍与分析。第四章深入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现状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探析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制度实践与立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与WTO法律规则的冲突之处。第五章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深入论证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应如何完善,并就现阶段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政府采购;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申政武

2006

中文

D996.2

61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