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提单的问题是随着航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而进入人们视野的。作为航运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产物,电子提单已经成为航运业发展的新方向,其在推广过程中对传统的贸易惯例和规则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成乌世界各国及相关贸易组织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SeaDocs和CMll990等电子提单规则的出现,航运无纸化似乎近在眼前。但是,这种繁荣昙花一现后,电子提单的推广显得困难重重。本文将在对电子提单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关于电子提单的立法努力和法律实践,以期能明晰电子提单无法大规模推广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本文从传统意义上的提单和电子数据交换对传统提单的影响出发,界定电子提单的概念,通过对传统提单流转制度的分析,指明了电子提单产生的必然性。电子提单是遵循传统提单的运作规程,以电子计算机通讯途径进行传送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电子数据。它是电子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航运和电子数据交换相结合的产物。与传统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在安全性、正确性、高效率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电子提单的这些优势几乎与传统提单的缺陷相对应存在,使人们在传统提单制度陷于困境之时,看到了一线曙光。事实上,正是由于电子提单能兼顾提单单据的保留和提单制度的改革,从而成为提单历史发展的必然。
本文深入分析了目前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针对电子提单所作的立法努力,指出:得益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首创的“功能等价原则”,电子提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已经得到初步认可,电子提单已基本具备传统提单的基本功能,可以像纸质提单一样参加到国际贸易单证流转体系。但是,本文同时也指出,目前对电子提单具有建设性的承认都来自于“软法性质”的国际组织文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很难说在立法上真正实现了突破。当然,以目前的立法努力为基础,实现这种突破也并非难事,甚至指日可待。
立法上的努力和突破应该能使电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大面积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本文以seaDocs方案、CMI模式、Bolero电子提单系统等几个有代表性的方案为例,探讨了电子提单在目前条件下的可行性问题。由于缺乏运作顺畅的、全球统一的电子贸易环境以及电子提单制度本身的保密性问题、交易安全问题、网络责任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的解决,众多有关电子提单的法律实践无法迅速推广、广泛适用。电子提单要被普遍接受并得以顺利运行,还需要建立顺畅、统一的电子贸易环境以及完善其本身的流转制度。电子提单流转制度的完善,牵扯到贸易、航运、金融、海关等领域,非全球统一的多边法律机制不足以解决问题。本文从理论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电子提单多边法律机制的设想。认为在未来的多边法律机制下,电子提单须能转让货物或财产、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起到货物收据的作用:这一多边法律机制还须能供业内自由使用、减少或防止欺诈、加快单证处理速度。
电子提单;多边法律机制;国际贸易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06
中文
D996
56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