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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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88904

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研究——防范和化解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思考

肖萍英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现有不良资产数额还很大,另一方面不良资产增量还在不断累积,这使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持续下降,削弱了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成为了制约银行业健康运营的重要障碍,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随着中国在2006年实现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大批外资银行会逐渐涌入,对我国银行业造成很大冲击,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所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而国际上有效防范银行不良资产的最具权威性的文件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的统称。它是一定时期内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也代表着银行业监管原则的发展趋势,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和国际银行监管框架与风险管理原则发展与演变的重要标志。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就像是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银行经营与管理的“ISO标准”,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普遍认同。 随着2004年6月26日新协议的公布,说明对银行业的监管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协议将于2006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25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协议。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大方向,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指引,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内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虽然我国银行业本身基础比较弱,风险管理能力距世界先进银行还有一定差距,短期内无法具体实施新协议,但我国国内银行正在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努力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尽快达到实施新协议的条件。论文通过对《巴塞尔协议》的演进、新老巴塞尔协议的银行监管思想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措施;针对我国银行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新巴塞尔协议,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以提高我国对商业银行业监管水平。

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银行监管;不良资产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6

中文

D996.2

66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