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环境责任
现代环境问题是伴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产生的,由于早期公司立法上强烈的个人本位主义使人们在对公司的认识上一直停留在把公司看成仅仅是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了公司的惟一目的。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企业的力量不断壮大,以及工业发展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日益暴露,社会对企业的关注上升到新的高度。美国是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最早的国家,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概念最早是谢尔顿(0liverSheldon)于1924年提出的,人们开始探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要承担带有一定公共性的社会责任。
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公害频繁发生,环境保护运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社会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共同采取一些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
联合国于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明确给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的社会责任中就包含了环境保护的要求。2001年12月12日社会责任国际发表了SA8000标准第一个修订版,在该标准中涉及到了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公司环境责任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也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现在,我国已经明确提出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公司的环境责任成为一个理论界迫切需要研究的新课题。本论文从环境法学的角度对公司的环境责任进行研究。论文共分七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公司环境责任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阐明了公司环境责任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第二部分基于全球环境保护运动及理论的历史事实,考察公司环境责任的缘起和历史演进,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通过这部分的研究将有助于探悉公司环境责任发展的脉络,为我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三部分通过梳理公司环境责任概念研究成果,针对理论界对公司环境责任缺乏一套协调一致的概念框架,在厘清公司环境责任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为本论文探讨环境责任确定的语境,为进一步分析研究公司环境责任提供可能。明确本论文的基本立场即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的法律义务,在此基础上分析界定公司环境责任概念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着重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外延进行分析,本论文没有采用传统的列举式的思路研究公司环境责任具体细致的类别,而是从公司的决策、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及公司的环境教育三个层次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外延作了分析和探讨。
第五部分探讨公司环境责任的内化及公司的环境管理,公司环境责任的有效实施必须把公司环境责任的内容内化为公司的管理机制。即公司必须把环境责任制度内化为内部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公司的行为“外化”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部分结合国外的实践,论述公司环境责任实现的制度设计,分析了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使公司在实现自己目的的同时又能充分体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运行轨迹。
第七部分是在公司环境责任研究结论及其制度设计基础上,结合当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态势及绿色GDP即将实施的趋势,提示了公司环境责任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的研究体系的脉络是“导论-理论篇(环境责任的缘起及理论基础)-结构要素篇(概念界定及外延分析)-对策设计篇(环境责任内化及管理模式、制度保障设计)-结束语(趋势篇)”,显现出理论与现实、历史与逻辑、过程与结构、现在与未来的统一。
公司环境责任;环境管理;环境法;制度设计;环境科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
环境科学
徐祥民
2005
中文
F279.7;X32;X197
127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