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环境法及其借鉴意义之探析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将之纳入政府重要事务的国家之一,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性主题时,瑞典又以一种先驱者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全球环境保护的重大行动之中。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社会现象要想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和拥有广泛的影响都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作为法治化进程较早的国家,瑞典环保的成功必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1999年,瑞典将历年制定的15个不同领域的环保法律进行了合并、综合、修改、增加,将其统一到一个法律平台上,正式出台了综合性的《瑞典环境法典》(TheSwedishEnvironmentalCode)。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使瑞典环境法的改革,无论是在内容体系上还是在法律实践中都有了质的飞跃。
国内少数学者曾对环境法典颁布之前的瑞典环境法进行过一定的研究,自《瑞典环境法典》颁布以来,还鲜有学者对法典时代的瑞典环境法进行系统细致的研究与探讨,国外学者的相关著述也较少。基于此,本文试图以《瑞典环境法典》为中心系统研究瑞典环境法及其借鉴意义,进而思考瑞典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环境法改革的启示。
本文开篇概述瑞典环境保护的历史发展,介绍瑞典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回顾瑞典环境法的发展过程。环境法典颁布之后,瑞典环境法就以该法典为核心继续发展,因此《瑞典环境法典》就成为研究瑞典环境法的基础和支柱,本文重点研究了环境法典颁布的背景、性质、目标以及适用范围。
在上述研究的铺垫下,本文逐步展开对瑞典环境法重点内容的解析,粗略梳理如下:瑞典环境法以从生态的、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角度管理自然资源以及促进资源的再循环、再利用,保护环境、公众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举证原则、信息采集原则、预防原则、适用最佳技术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选择适当地点原则、资源管理原则、生态循环原则、产品替代原则、合理原则、停止原则等为基本原则,以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管制度、环境补偿和赔偿制度及环境保险制度等为基本制度;瑞典环境法从具体国情出发并与国际环保水平接轨,针对不同的调整对象设置了很多专项管理规定,本文主要选择自然保护、基因工程、废弃物管理和生产者责任三个专项管理规定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探寻瑞典环境法的特点奠定基础。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主要集中在瑞典环境法的特点和借鉴意义的探究上。瑞典环境法的主要特点是将大部分环境法律法规统一到一个国家政策性文件中,形成了以《瑞典环境法典》为中心的新的瑞典环境法;瑞典环境法注重本土化与国际化、法律规定与协商程序的有效结合,强调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关注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瑞典环境法的发展变革、基本内容和实施效果对于我国环境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第一,《瑞典环境法典》的成功制定和有效实施使我们意识到,可以选择编纂环境法典这种方式,将众多错综复杂的环境法律法规,将那些共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措施等整合成为一部法典。第二,我国的环境法建设要始终贯彻公众参与的原则。首先应通过立法将公众参与制度法治化;积极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化,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参与环保中的积极作用。第三,明确政府责任促进环境法建设。这需要明确政府的职责定位,加强政府的行为规范和各级政府的协调统一。第四,坚持与时俱进促进环境法建设。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甚至应当尽可能的做到提前预测、及时预防,这种特殊性必然要求环境立法的前瞻性和及时性。第五,注重中西合壁促进环境法建设。我国的环境法建设应当紧跟国际环保立法的步伐,将国际上成功的环境立法经验,吸收并且经过改进变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也必须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逐步得到解决。瑞典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为我国的环境法改革树立了典范,增强了我们建设和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制的信心,他们积累的成功经验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这不但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政治经济合作的需要使然,也是全球环境唇齿相依的特点使然。
瑞典环境法;瑞典环境法典;环境保护;环境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徐祥民
2005
中文
X197;X-019
57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