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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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829215

从国际趋势探讨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刘文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死刑(DeathPenalty)又称为生命刑,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基本内容的刑罚。它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严厉的一个刑种,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与奴隶社会初期,是人类复仇本能的产物.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死刑有不同的特征。自从1764年,贝卡里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主张废除死刑以来,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的死刑存废之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各有其合理性。而死刑的废除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联合国成立后,通过了一系列限制、废除死刑的国际公约。近年来限制、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潮流。我国作为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目前从物质条件和人文背景等方面看,废除死刑尚不成熟,可以考虑从消减死刑罪名、调整刑罚结构、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设立死刑减刑、赦免制度等方面来逐步限制死刑。

死刑制度;生命刑;死刑复核程序;刑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刘惠荣

2005

中文

D924;D90-052

46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