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汉译的问题及解决
法律翻译由来已久,尽管法律文件的翻译是世界上最古老、最重要的翻译活动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它并没有得到翻译家和法学家的重视。一直以来,法律翻译被翻译家们认为仅仅是特殊用途翻译中众多分支中的一支,或者说是翻译学中的一个三级学科1,甚至法官也未对法律翻译予以足够的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在我们这个多语种的时代,翻译成为各国法律交流的主要媒介。各国学者对法律翻译的研究也大大加强。随着入世对我国法律体系透明化的要求,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对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法律文献被译成英文。同时,为了更好地与世界经济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活动,需要我们对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涉外经济等法律法规及国外发达国家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有进一步了解,从而借鉴吸收其精华,提高我国立法质量。因此,将国外法律翻译成既符合我国法律语言特点又保留源语的真正内涵的中文引入我国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法律翻译在社会生活和国际交流中作用的大大增强,法律翻译在学术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翻译家和法学家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了对法律翻译的研究中去,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法律翻译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目前尚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在法律术语的翻译研究方面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研究只是泛泛而谈,或者辨析一下某些法律术语的具体错误翻译,提出这些法律术语的正确译法,微观研究较多,宏观的理论性的研究较少。
本文试图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主要以Sarcevic的“法律翻译交际论”和“法律翻译中术语不对等”的观点作为理论框架,结合其它法律语言学家和法律翻译家的理论观点,总结一下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当前术语翻译原则的研究成果,参照法律术语本身的特点,尝试提出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原则。最后从译者在法律翻译中的地位出发,从译者的角度提出解决法律术语汉译中存在的问题的办法。
全文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引言,分析了法律翻译的重要性及意义,说明法律术语的翻译在法律翻译中的首要地位,从而揭示了本文的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章,介绍了法律术语的定义、词源及特点。该部分主要是介绍一下法律术语的背景情况,使读者能够对法律术语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第三章,是理论概述部分,介绍了本文所主要运用的理论框架。本文主要采用了Sarcevic所提出的“法律翻译交际论”及其“法律翻译中术语不对等”的理论为总的理论指导,揭示了法律翻译从代码转换到交际行为的转化过程,及法律翻译中的最大障碍——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术语的不对等现象,分析了这种不对等现象的种种表现,从而找出了法律术语翻译中的问题存在的根源。
第四章,总结了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笔者的总结,问题可分为四类:1)误译或望文生义;2)一词多译或多词一译;3)术语内涵的不对等;4)生硬直译,不能为译入语读者所接受。
第五章,找出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主要分析了四个方面的原因:1)法律传统;2)现实生活;3)社会制度;4)民族心理。
第六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根据当前术语翻译原则的研究成果,结合法律术语自身的特点,并依照Sarcevic对法律术语对等程度的三类划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笔者基于自身的理解提出了英语法律术语汉译的翻译原则。该原则共分为四条:1)存在对等词或接近对等词时,直接使用该对等词;2)当术语部分对等时,运用扩充词义的方法来达到功能对等;3)没有对等词时,运用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和创造新词的方法;4)使用模糊词来翻译模糊词。
第七章,分析了法律翻译中译者地位的变化:从中间人到文本的制作者,最终成为共同起草者,译者成为了法律翻译的核心。因此,一切法律翻译中存在的问题都应该主要从译者的角度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包括术语翻译的问题。笔者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译者的角度,法律术语的翻译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试着加以解决:1)使自己成为两种语言的专家;2)深入理解两种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3)加强翻译实践,通过经常性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提高实际翻译水平;4)进行理论学习,学会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
第八章,总结。
法律术语;术语不对等;翻译原则;法律翻译;英汉翻译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赵德玉
2005
中文
H085.3
51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