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828903

海事仲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江瑛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航运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各类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海事仲裁在纠纷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海事仲裁案件,都被英国伦敦所垄断,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每年的受案量多达1000多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中国唯一的海事仲裁机构,成立四十多年来,每年的受案量却一直维持在20件左右,我国的海事仲裁制度显然相当落后,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仅远远滞后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海运事业,与我国海事仲裁机构成立40年所应承担的使命也是非常不相适应的、造成这种落后状况当然有其地理、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还是由于中国海事仲裁制度本身不完善所致。 本文通过对中英两国海事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近年来处理案件的实例,从理论、实务等多个角度对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制约海事仲裁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从而有的放矢,对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同时,本文还剖析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自身建设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进一步提高海事仲裁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全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海事仲裁制度概况。主要介绍了海事仲裁的历史与发展,对主要的海事仲裁机构及其规则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第二章: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主要对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进行分析,比较了二者的优劣,并结合海事仲裁自身的特点,提出应将临时仲裁引入海事仲裁。 第三章:仲裁协议。阐释了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形式和内容,论述了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独立性及其准据法力。 第四章:仲裁程序。主要论述了有关仲裁员的资格、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庭和仲裁机构的相互关系,仲裁程序及仲裁费用等。重点分析了两类特殊程序,即简易程序和调解程序的特点。 第五章:仲裁裁决。主要论述了仲裁裁决的种类,仲裁做出的时间、和地点,裁决的有效性,以及无效仲裁裁决。 第六章:完善海事仲裁制度的建议,首先分析了中国海事仲裁制度的现状,探讨了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包括对仲裁协议的生效要求过于严格、不承认临时仲裁、仲裁财产保全制度不完善、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范围过宽,期限过长等。海仲委自身建设也存在不足,管理职权过大、推广力度不够、程序尚待改进、队伍需要加强。通过对上述制约因素的分析和探讨,从立法和司法上对进一步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出如下建议,放宽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增加临时仲裁的规定、理顺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关系、赋予仲裁庭对其管辖权的决定权、赋予仲裁庭作出仲裁保全的裁决的权力、改进法院对司法审查的标准等;同时就海仲委改进自身建设,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提出一些见解。包括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增加仲裁规则的种类、同行业协会合作,制定更多格式合同、加快海事仲裁的效率、加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等。

海事仲裁;制约因素;海事仲裁制度;仲裁裁决;仲裁程序;仲裁协议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刘惠荣

2005

中文

D922.294

54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