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际工程中的风险——从我国承包人的角度来谈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个综合要素输出的经济合作方式,其周期长、内容多、风险大、涉及面广,我国海外国际承包行业发展地较为迅速,但对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研究大都集中在事后索赔问题上,而对我国承包人来说,进行事前风险防范成本较小,收益较大,甚至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进行国际工程承包事前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国际上有关的工程师行业协会制定了不少合同范本,这其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大多使用此合同范本。作为合同范本,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本身就是一部施工法,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形成“三足鼎立”,职责各异、出发点不同导致它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一些工程项目中还会有分包人的存在,导致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从风险的来源划分,国际工程承包大致可以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内乱、国有化、没收、征用、拒付债务、制裁与禁运、对外关系等。经济风险除包括物价上涨与价格调整风险、外汇风险、保护主义,还有特有风险。工程交付体系从历史发展来看,由传统模式发展到融资模式,融资模式的项目对承包人来说具有特殊的风险,包括设计风险、变更风险、建筑风险、完工风险、原料供应风险、经营风险、营运人风险,承包人转换角色后作为业主、作为股东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考虑。此外,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也很大。对国际工程承包进行事前风险防范反映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两方面。在签订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时,我国承包人应该进行合同风险防范,通过相关条款的比较,归类为尽力签订更有利于自己的付款条款;在履行保证金条款中尽力修改条款来规定补救期间;明晰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就可以随时停止合同执行的终止条款,额外付款的请求/索赔条款,通知条款,工作的变化(或变更)条款,额外补偿的数量条款,时间延长的要求/索赔条款,不利的自然条件条款,除外和特殊风险条款,价格调整保值或其他经济补偿条款、争端解决办法条款等。在履行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件》时,我国承包人应进行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地签订将货币风险转移给业主的条款;当要求带资承包时,承包人应对业主资信作详实调查并要求业主为其垫付资金开出银行担保保函;承包人应采用对自己有利的保函形式;承包人要防止对保修期提供双重保函;承包人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或通过企业与银行建立伙伴关系,或有合作基础的企业相互进行资金合作确保能获得必需的担保;在要求提供保留金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提供银行保函以把保留金套回一半现金;承包人应当做好已完工程量的审核和记录工作;由于在国外办海关手续是麻烦的,有很多关口都要去疏通,承包人应要求业主来办海关税;向税务局交税之前,承包人必须把当地的税务规定搞清楚;对于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在7天以内用书面形式要求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注意不同工地条件条款,试验、检查和接受条款;承包人应尽力赋予现场的工程师代表以迅速作决定的权力,要求贷方雇用的咨询工程师较早介入项目并且参与工程的开发;承包人应注意合理分散工程分包的风险,尤其谨防签订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合同条款;承包人应严格按索赔程序办事并注意风险防范。总之,我国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应注意如何进行项目的风险防范。
合同法;风险管理;对外承包;土木工程;国际工程;承包人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5
中文
D996.1
76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