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参与的法律制度研究
近些年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其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趋势。同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与物力资本形成企业的共同治理。职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应当承认职工的劳动力产权,赋予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力,形成与企业发展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公司职工参与制度已成为当前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不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自愿导入多种职工参与管理模式。尽管各国推行公司职工参与的历史背景、具体做法各异,但公司职工参与无疑已成为公司制度发展演变和企业管理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变化。
我国在公司职工参与制度方面有着长期的历史传统。在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中,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进行民主管理,这一直被视作职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表现。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司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民主管理的模式上,在实践中都遇到了挑战,无法保障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实质效果的发挥。因此,劳动者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公司的管理,已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必须回答且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我国的公司立法和劳动立法并没有适应这种背景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我国现有的公司职工参与制度既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也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我国公司职工参与的法律制度设计,通过制度安排赋予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系列权利,以立法鼓励并保障公司职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形成更加有效的权利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公司职工参与制度的基本概念、模式、性质、目的、范围和权限进行了必要的阐述,揭示了公司职工参与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现实背景以及对传统公司制度的冲突和影响。其次,通过比较的手法对国内外有关公司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概况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公司职工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弊端。最后,针对我国公司职工参与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提出以下完善途径:《公司法》应采用公司规模、公司所属行业为标准决定公司是否导入公司职工参与制度,对于符合适用标准的公司,应当强制性推行公司职工参与制度;借鉴德国、挪威的立法例,推行公司职工参与的多元化模式;合理架构公司职工参与的范围和权限;建立职工代表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制定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和免受歧视的措施;明确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董事会的具体比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上增强公司职工参与制度的可诉性,并明确职工的权利救济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职工参与制度;劳动法;公司法;民主管理;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经济法
肖鹏
2005
中文
F272.93;D922.56
35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