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不仅是国家组织税收收入的一个重要税种,同时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当前世界形势下,个人所得税不仅在大多数国家开征,而且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在新中国成立后从一开始就以立法的形式存在了。应该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产生以来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理论和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进。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法律议案,已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法律草案审议计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2005年3月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初步方案业已成形,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本文首先对中外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中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主要存在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其中宏观差异包括中外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体系中地位的差异、所得税负担的差异、中外所得税作用的差异、中外个人所得税地位的不同四个方面。微观差异体现在:税率和税率档次不同、税基不同、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不同、税收管理体制的差异等。通过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就能够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能够不断的加以改进。
其次,本文探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诸如,社会现实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立法中所反映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司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力图从中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最终加以解决。
最后,本文对中外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借鉴先进经验,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立法、征管、司法三个方面的改革与完善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进步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力图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途径。
本文在进行分析的时候,并没有局限于个人所得税的研究,有很多问题也是我国整个税法体系中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只有着眼于我国整个的税法体系进行研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才会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着自身的弱点,比如,征税的过程过于复杂,增加了征税的成本;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并不是一蹴而就等弱点。但是,我们相信,改革的进程是不会停止的,只要我们勇于借鉴先进经验,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将不断规范、科学、合理,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制度;税基;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管理体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肖鹏
2005
中文
D922.222;D920.4
64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