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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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828429

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探索及完善

宋杰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由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目前许多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征地制度仍基本保持原有的做法,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土地纠纷。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以期寻求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曾经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首先,与资本主义国家多为征收私人土地,产权明晰,土地所有人对征地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相比,我国征收的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产权模糊,主体不明,缺乏所有权主体对土地征收的制约作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侵权行为;其次,对征地的“公共利益”概念没有严格的界定,征地范围模糊不清,不利于耕地保护;第三,征地补偿标准测算不科学,与地价无关,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第四,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不规范,征地补偿费没能达到其应有的目的,被征去土地的人民群众生活就业困难;第五,征地程序尚不完善。征地公告程序不完善,缺乏独立于征地双方的裁决、申诉程序。据有关数据表明,农民上访事件的1/3是因为土地问题,而其中60%与征地有关,在征地中滋生了腐败。在这 种背景下,我国法律界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征收法律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仍没有能找到一系列的方法来解决征地问题。所以,当前对土地征收法律加以研究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对土地征收法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提出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完善的构想。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结合国际上相关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对征地范围加以讨论,界定一个合理的“公共利益”框架,借以约束征地权利的“滥用”;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形式加以探讨,针对当前的土地征收中补偿标准普遍较低的现状,参考国外的征地补偿办法,分析征地补偿低的原因,探求制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办法,达到土地征收中强制性和补偿性的合理统一;对征地程序加以探讨,力求制定规范、合理、交易成本低且透明度高的征地程序,达到对征地行为的约束。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土地产权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05

中文

D922.3;D920.4

50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