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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探析

秦雯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步伐快速迈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加之社会急剧转型,政治、文化等领域也发生着重大变革我国犯罪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思想还未完全成熟,容易产生叛逆心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增多态势。为了更好的体现法律治病救人为主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讲,在现有的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之外增设附条件不起诉是必要的,该项制度具有教育与挽救的双重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271至273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一方面,这是我国经过多年积极探索总结的一个成果转化,走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仔细研究之后就会发现,新增加的这一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局限性。

刑事诉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学

时军

2014

中文

D925.2

28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