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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研究

赵翠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缓刑作为一种非监禁型处遇,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对他监督教育,既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同时仍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使犯罪分子时时警惕,以免再因犯罪而丧失自由,从而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鉴于缓刑在节约司法资源和教育、挽救、改造犯罪分子所具有的优势,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缓刑制度的适用。而在我国受重刑思想、“严打”刑事政策以及缓刑制度立法、司法上的缺陷等因素的制约,缓刑适用中存在很多问题。缓刑适用主要集中在数个典型个罪中,对职务犯罪过多地适用缓刑,未成年犯缓刑适用率相对不高,对流动人口适用缓刑的情况较少,各地法院缓刑适用情况不均衡,适用标准不统一。本文通过研究刑法及其修正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缓刑适用的影响,试图找出我国缓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建议。在立法环节,应建立缓刑适用的人格调查制度,设立缓刑听证制度,缓刑适用庭审质证与辩论,并改革缓刑内部审核制度。在司法环节,应制定缓刑适用指导性意见或案例指导意见,设立缓刑保证金、保证人担保制度,完善撤销缓刑的程序,增加关于缓刑负担的规定。

缓刑制度;适用范围;立法完善;司法实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学

时军

2014

中文

D924.13

32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