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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唐满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在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中,社会保障的“调节器”功能被寄予厚望,但却忽略了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共同深刻塑造和影响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格局。而且初次分配在根源上决定着整个收入分配格局,单纯的依靠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功能去解决因初次分配带来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很难从根源上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社会保障即使是重要的财富分配手段,但它毕竟最终要服从于初次分配,受到初次分配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提出的研究问题是,在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上,我国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功能真的“失灵”了吗?这种“失效”是否是初次分配在根源上扭曲了分配格局所导致?在初次分配状况有所改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在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上的“逆向”作用是否会有所改善或者消失?  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在研究社会保障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分配再调节效应时,从全国、区域以及跨时期层面,利用1998-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在借助系统广义矩法缓解变量间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将初次分配状况引入实证模型,研究在不同初次收入分配状况下,社会保障在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上的分配再调节效应是否有所不同,进而更加清晰地刻画初次分配手段与社会保障收入再调节手段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角色和作用。  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初次分配环节在根源上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扭曲导致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出现“失灵”,在初次分配状况中提高劳动者劳动收入份额能够起到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相比于通过单纯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言,提高劳动者收入份额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作用更加显著;第二,随着初次分配状况的改善,社会保障“逆向”分配的现象逐渐改善最终消失。将解决城乡收入差距的重任过分寄托在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上是行不通的。换句话讲,只有从根源上改善初次分配状况,社会保障的“逆向分配”作用(“失灵”)才能有所缓解甚至消除。  本研究矫正了以往研究只强调和考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其中某一个环节的偏颇,同时为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呼应了学者们关于过度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手段,其功能只能局限于再分配阶段,再分配力度的发挥必定受初次分配影响的理论框架的要求,将初次分配纳入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框架中进行实证研究,深化了理论,丰富了社会保障关于分配领域的研究。

城乡收入差距;初次分配;社会保障;分配再调节机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劳动经济学

王珺红

2015

中文

F124.7

75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