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在我国科技进步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转化率,促进知识产权利用,使其能更好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首先要解决的基础问题是关于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美国的《拜杜法案》开辟了先河,我国的《科技进步法》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使产权归属明确化,将产权赋予给了项目承担单位,对此我们需要作出解释以及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但是只明确了产权的归属不能彻底解决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在转移转化中遇到的问题。 处置权,是由所有权演化而来,从性质上来讲属于所有权的权能。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处置权与所有权分离行使,是对所有权行使的一种灵活变通方式。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是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但是对于处置权的规定则较为模糊,尝试着从处置权的角度打开所有权行使的的灵活方式,将处置权下放给科研人员享有,给予他(她)们极大地自由度,甚至可以根据处置权来改变所有权的归属,这将是一次制度大变革。在这中间还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利益分配机制。国家的法律只是规定百分之二十的最低限额,因此各地方根据现在实际情况的变化都制定了自己的标准,这些地方的立法推动着中央的立法,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如何简化这些纷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将直接影响到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转化利用的程度。这也是机制体制的问题。 在分析上述问题之后,本文的落脚点是促进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转化利用的措施上,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之所以转化率低是由于其存在着复杂性、价值的时效性以及其他非受国家资助科技项目所不具有的特性等特征有密切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存在着较多的阻碍因素。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先要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利用基础设施、系统、平台的建设,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系列完善或者是改变体制机制的做法,为促进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肃清相关障碍。
知识产权;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立法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马晓莉
2015
中文
D923.4
71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