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萌芽自民刑不分的年代便已经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不同领域各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一方面,加害人的不法行为需要严惩;另一方面,受害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障,因不法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得到赔偿。以上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制,明确的制度内容可以为不法行为的处理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然而现代法律体系使民刑部门法的划分更加详细,而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带有惩罚性质的民事责任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也使其制度理论得到迅速发展。本文以民法理论为出发点,系统研究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期为惩罚性赔偿的中国之路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从结构上看,本文一共包括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之后具体又划分了四章。 第一章是“惩罚性赔偿基本理论梳理”。首先,从古代法律体系和近现代制度的发展两方面来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之后,分析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特征以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最后,在分析惩罚性赔偿性质争议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惩罚性赔偿隶属于民法体系下的损害赔偿法,以此明确了该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的定位。 第二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分析”。这部分首先提出了理论界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合理性的质疑并对质疑作出了回应,接着,笔者论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制度既可以弥补原有制度之不足,又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独特的制度功能。因此,这部分主要通过对质疑的回应和对必要性的分析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论证。 第三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探讨”。这部分主要研究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包括适用范围、成立要件和数额量定三个方面。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三种类型;成立要件的认定分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构成的主观要件以及不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共同构成的客观要件;数额量定方面先介绍了英美法国家的计算模式,又提出计算模式的选择应当以实现制度功能为原则,最后又对数额量定中的主要参考因素争议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章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中国之路”。在以上三章内容介绍的基础上,本章重点研究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节是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商标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内容规定;第二节提出了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包括适用范围过于狭窄、适用条件具有模糊性和局限性以及赔偿金额量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三个方面;第三节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步构想,我国应当在建立惩罚性赔偿一般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统一立法与分别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完善现有制度的部分内容,对现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实现法律制度的整合与协调统一。
惩罚性赔偿制度;民事责任;法律适用;立法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胡家强
2015
中文
D923.8
67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