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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孔倩倩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生育行为与妇女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生育行为是人口再生产和人类种族延续的过程,也是妇女实现其自身价值的一个方面,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已不再只是为了家庭传宗接代。除了肩负新一代劳动力再生产的重任,她们本身也在不断创造着社会财富。越来越多的女性投身到工作岗位,甚至在某些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岗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她们面临生育问题时,却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和不公平。一方面,女性在生育过程中要承受由于生育行为本身造成的生命或健康风险;另一方面,还承受着由于生育行为而面临的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不公平待遇,“要位子还是要孩子”就是一个残酷而现实的写照。因此,必须针对妇女的生育行为建立一套完整可靠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妇女因生育子女导致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其经济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保障了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也为婴儿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人口素质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而这一制度本身也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视,对妇女利益的维护,对于实现男女平等、维护社会秩序也起了重要作用。  纵观世界先进国家的生育保险规定,其生育保险制度都很成熟。无论是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还是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都能很好的满足妇女的生育需求。而我国虽然自建国伊始就开始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但其发展缓慢、制度建设不健全,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实行的生育保险专门性法律文件是1994年12月14日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能满足当前生育需求。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也只是指导性的规定了几个法条,无法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虽然在2012年11月21日发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两年过去还不见新的生育保险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从侧面反映了生育保险立法工作进展缓慢。国内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学术研究较少,而且大都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对具体的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与监管的探讨比较少。因此,研究我国的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拟从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入手,首先简要概述生育保险,论述了生育保险的概念、特征及构成,阐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指出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再次,通过列举国际劳工组织和一些典型国家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规定,发现其可取之处并加以借鉴。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生育保险;立法完善;权益保护;社会秩序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王冶英

2015

中文

D922.284

66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