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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地方政府的自主权研究

李显文(LEE HYUNMOON)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所谓现代行政就是在全球化和区域化共同发展的环境下,为了提高国家竞争力,应对行政环境及政策问题复杂化等行政条件变化,通过实现诸如增加地方政府职能、形成地方分权化模式、促进市民社会成长,从而实行要求中央政府作用和职能改变的地方化。中国和韩国,历史与传统文化相似,同时都有着很深的儒教文化底蕴。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通过推进符合中国发展道路的行政改革而发展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地方政府职能;而韩国地方政府的职能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为基础而树立的行政体系,经历了半个世纪逐渐演变而来。中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在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为了提高经济效率推行了分权化改革。在韩国,经过长时间对威权主义性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改革,作为公民民主化要求的产物,通过选举地方议会和地方自治团体长官的政治性地方自治制逐渐形成。可以看出中国的分权化是由经济效率的需要促进的,韩国的分权化是在政治民主化需要的促进下取得的。  因此,由于两国分权化的背景和国情的差异,中韩两国地方政府权力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具有各自的特点。中央-地方政府关系中,所谓地方政府自主权被定义为地方政府不受中央政府的影响,能够独立制定、实施政策的能力。但是地方政府如果想摆脱中央政府的管制,独立地实现政策实施,需要能够进行独立决策的自主权和为独立决策实施作后盾的财政独立性。也就是说即使依据地区居民行政层面上的独立决策能够被保障,如果缺少支持决策实施的财政性能力,实际上自主性政策的执行也会很难实现;相反,即使确保了独立政策实施需要的财政性能力,如果事务掌管和人事权力从属于中央政府的话,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也会很容易受到中央政府的影响。  随着人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日渐复杂多样,社会群体依据产业、职业、阶层、年龄、性别等产生分化,社会的多元性和流动性也变得越来越深刻。政府为应对这样的变化,也需要重新定位具有弹性和流动性的中央-地方政府关系。中央政府不是通过主导的一般性政策立法及产业发展政策,而是通过中央-地方政府间的共生协调来实现地区开发和地方分权。

地方政府;自主权;中国;韩国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郑敬高

2015

中文

D630.1;D731.263.1

58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