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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政策合法化程序研究

张慧芳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社会问题数量的逐渐增多和种类复杂化,当代政府的职能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被动治理社会问题,而是积极行政,主动地为民众谋取福利、维持社会稳定。政府治理范围扩大使得其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不断扩大,造成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数千倍。而公共政策的质量却让人担忧,为了更好的依法治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应当针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建立一套科学的程序,使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化。其中,公共政策合法化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关键环节,其程序的科学化、民主性和法制性十分的重要。  地方政府主导的政策与民众的利益关系更密切,并且问题突出受到社会关注,其政策合法化程序亟待优化。优化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序可以避免“坏政策”的出现,从而保障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公共政策合法化可以提高民众对政策的接受度,进而降低政策执行成本。公共政策合法化是政策执行的前提,政策合法化程序的改进是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  政府政策合法化的审查程序是指公共政策方案经过选择之后交由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主要涉及到审查主体、审查种类、审查标准和审查结果。政策的决定包括举行领导决策会议或是经由权力机关讨论决定。决定是由一定主体对公共政策内容进行讨论、审议并通过的环节,其核心问题是由谁以怎样的形式来审议,并最终通过公共政策。在经过政策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以后,行政首长即可对政策方案签署发布。我国当前的行政领导体制还包括“分管领导体制”,在各级政府领导机构中,除了设置一名行政首长,还同时设置若干名副职领导干部,有些政策实际上是副职领导签署。而政策发布是民众获取公共政策信息的重要途径,包括发布时间、发布方式和发布渠道等。  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合法化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首先,现有的政策合法化严肃性难以保证,存在选择性和象征性执行合法化程序问题;其次,地方政府政策合法化程序设置不科学,存在审查程序标准不统一、讨论决定效率低且责任推脱、发布程序不重视等问题。影响地方政府政策合法化的因素主要可以从政治体制中权力分配、人大在合法化审查程序中的缺位、行政程序法的缺失和法治意识淡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分析。  为了优化地方政府政策合法化程序,首先应明确政策合法化程序优化的指导思想,除了制定优化的理论原则,还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其次是设计比较完整的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序:在审查方面,一是发挥人大的审查作用;二是细化法制办的法律审查内容;三是实行集中审查。在会议讨论和签署方面,都要细化责任,做到谁的意见谁负责,可以迫使行政人员对于制定的公共政策的重视程度,使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发布方面,要更加重视政策发布,做到政策制定之后及时发布,发布范围要尽量广,使其更为更多民众获悉。其次,优化地方政府政策合法化程序是一项持久工程,需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转变权力行使理念,更要健全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合法化程序;行政效率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郑敬高

2015

中文

D630.1

58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