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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科技产业政府规制研究

祁源莉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文化科技产业是通过文化的内容、样式同科技的新技术、方法之间的相互融合共同促进形成新的文化业态和新的科技创新。文化科技产业不仅为传统文化产业注入了活力,更带来了新的文化业态,创造了新的文化形式,由此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科技产业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是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前提,在这种背景下文化科技产业所带来的新型业态就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成为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支柱产业,传统的文化产业结构与政府规制手段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发展特征。面对机遇与挑战中的双重局面,加快我国文化科技产业中政府规制的研究就显得格外紧迫。  因此,本文在文化科技产业与政府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阐述了文化科技产业政府规制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通过对国内外文化科技产业中政府规制的比较分析,结合演化博弈理论,构建政府与企业动态博弈模型,深入分析政府规制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于完善我国文化科技产业规制发展路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方法等。对文化科技产业以及政府规制的国内外学者研究现状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界定了文化科技产业概念、文化科技产业发展机制和文化科技产业融合模式。并具体介绍了文化科技产业中政府规制理论、规制依据和规制内容等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分别对电影、广播电视、动漫等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对文化科技产业产权规制、准入规制和内容规制等方面的分析,总结概括出文化科技产业政府规制的缺陷和不足。其中包括:政府规制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独立规制部门;规制手段单一,不规范;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通过对国内外文化科技产业政府规制的比较,分析得出中外文化科技产业政府规制的共性和差异性。  第四部分从政府规制理论出发,结合制度经济学中政府效用理论,从政府与企业博弈关系的角度,构建了政府与企业动态博弈分析模型,从政府与企业关系发展演化的角度推导出文化科技产业政府规制问题的深层原因。  第五部分通过总结前文,结合我国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外政府规制经验借鉴,从健全文化科技产业法律建设保障、完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经济性规制、实现政府规制有效性四个方面着手构建适合我国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制路径。

文化科技产业;结构调整;政府规制;博弈理论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树文

2015

中文

G124

63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