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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法律管制问题研究

李伟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海冰融化,冰期缩短,北方海航道逐渐开通并投入商业利用。俄罗斯依据其对北方海航道水域的主权主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其中的“冰封条款”,积极制定国内立法,以此加强对北方海航道通行权的管制。由于其主张合法性有所欠缺,加之实践中管制措施过于严格,遭到国际社会质疑和反对。2013年一部新的《北方海航道水域航行规则》取代了原有的航行规则成为俄罗斯对北方海航道进行管制的法律依据。在俄方对北方海航道态度有所松动的前提下研究其立法趋势和动向才能更好地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非沿岸国在北方海航道的航行利益。  本文采取理论与实务分析两条研究路径,着重分析三个重要问题。第一,从前苏联和俄罗斯提出的北方海航道航行管辖权依据出发,逐一探讨“扇形原则”、“历史性水域”和“直线基线法”作为俄罗斯内水主张的合法性。从国际法基本原理和海域地理特征综合分析认为俄方内水主张有失合法性。从国际习惯法关于“国际海峡”的两个判定标准出发,结合现实通航情况,得出北方海航道途径海峡当属国际海峡的结论。第二,对俄罗斯新旧两个航行法律框架进行对比,发现新规则出现实行航行许可制度、取消强制性破冰领航制度这些重大变化,预示着北方海航道独立航行时代或将到来。第三,研究新规则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以下简称《极地规则》)之间协调性问题。得出俄罗斯很多条款的实际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权限范围。选取航行应该特别关注的管辖权归属、船舶结构与等级、冰区引航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研究俄罗斯和《极地规则》之间或有不同、或有补充的关系。  俄罗斯现行航行规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预示着北方海航道的通航将向着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但是北方海航道仍然处于俄罗斯的严格控制下,过往船只受其国内航道立法约束。鉴于此,应该在加深对北方海航道管制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国际平台,参加到国际组织相关公约和规则的立法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寻求与俄罗斯之间就北方海航道的利益交汇点,更好的保障我国关于北方海航道的航行权利、加深我国在北方海航道的航行存在。

北方海航道;法律规制;立法建议;俄罗斯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15

中文

D993.5

73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