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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邮轮旅客权利保护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

邓越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邮轮旅游业被誉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黄金产业”,是国际市场上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对我国的旅游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与蓬勃发展的邮轮旅游市场形成截然对比的是,邮轮旅客受到各种损害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日益涌现。由于我国邮轮旅游相关立法并不完善,邮轮旅客的权利及其保护的法律制度设置尚未构成,导致在实践过程中旅客往往在受到权益损害后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对邮轮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邮轮旅客权利及其保护的法律制度设置十分重要。  与作为新兴市场的我国邮轮旅游业相比,欧洲邮轮旅游业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所占的邮轮旅游市场份额与旅客数量虽是全球第二位,但一直保持逐年递增,并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趋势下,为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活力。这与欧盟对邮轮旅游业在政策上的重视以及存在较为完善的旅客权利保护制度密切相关。本文将从欧盟对邮轮旅客权利及其保护的相关制度入手,从邮轮旅客在邮轮旅游合同中的权利,邮轮旅客在遇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权利,航程延误及迟延到达时的权利以及对残障旅客的特有权利进行分析。  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邮轮旅游的概述。主要包括邮轮旅游模式及邮轮旅游关联方。第二部分是对欧盟邮轮旅游立法现状。主要是对欧盟目前可以调整邮轮旅游的相关法规进行介绍,并对相关法规主要的适用范围以及重叠适用的情况加以分析。  第三、四、五、六部分从四个邮轮旅客常遇到的不同方面切入,分析欧盟邮轮旅客权利及其相应救济制度。具体而言,第三部分是欧盟法下的邮轮旅游合同及旅客权利。主要从合同的签订、转让、变更、解除四个阶段对邮轮旅客在其中享有的权利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旅客所享有的知情权,并对相应的权利受损后的赔偿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是欧盟邮轮旅客在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赔偿。首先明确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特点,重点分析了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下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及赔偿原则,并对欧盟法规中的特殊规定进行了分析。  第五部分是欧盟旅客在航程中断下享有的权利。首先确定航程中断在欧盟法中的界定,其次对邮轮旅客在相应状态下所享有的权利进行阐述,同时分析了相应权利受损时的救济。  第六部分是对欧盟残障旅客专有权利。首先提出欧盟针对残疾旅客及行动不便旅客的海上出行,专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其次对该制度中残障旅客所特有的权利及保护制度进行分析。  第七部分为我国邮轮旅客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基于上述对欧盟邮轮旅客在受到不同损害的情况下所享有的权利及其保护的分析,总结欧盟邮轮旅游立法的先进经验,对我国邮轮旅客权利及其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邮轮旅客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提供理论依据。

邮轮旅游业;旅客权利;法律保护;立法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马炎秋

2015

中文

D997.1

68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