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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保护区及其对现代公海制度之冲击

陈明慧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人类在公海活动能力的提升和活动范围的扩大,公海的环境资源情况已发生很大程度上的变化。由于人类一度在开发和利用公海资源的同时缺乏对公海环境资源合理的保护,导致目前公海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公海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困境,国际社会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公海保护区问题由此进入人们的视阈。公海保护区,即为了特定的保护目的在公海海域中划分出来的在其中施行特殊的管理措施的保护区域。公海是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在公海之上划定区域并由特定的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在其中行使管理权的做法有违传统的公海行动秩序,因而在国际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我国是海洋大国,也是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随着公海环境保护和资源养护问题的逐渐升温,公海保护区必然会成为我国在参与公海事务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海保护区实践冲击着现行的公海法律制度,我国在以往关于公海保护区的研究中较少涉及国际法视角的研究。文章选取国际法的视角对公海保护区实践给现代公海法律制度带来的冲击进行研究,预判公海保护区制度的未来走向。  由于国际法产生伊始就确立了公海自由原则,公海保护区是后来发展的产物,虽然现有的国际法体系中并没有专门规制公海保护区问题的法律框架,但是公海保护区实践并非完全没有国际法依据可循。公海保护区是在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背景下进入人们视阈的,在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个层面上已经产生了数目可观的国际法规制。这些规制体现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代表的全球性公约和以《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巴塞罗那公约》为代表的区域性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文件的相关条款中。尽管这些条款不能作为公海保护区实践直接的国际法依据,但是对公海保护区实践具有指导性意义。  文章阐释了现代公海制度中公海自由这一核心原则,将公海保护区内施行的管理措施与之相比对,具体分析公海保护区实践给现代公海制度带来的冲击。这些冲击体现在公海保护区明显突破了现代公海制度中的捕鱼自由、航行自由和科研自由的规定,也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到公海中的飞越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在限制公海自由的同时,公海保护区实践也与目前公海制度中管辖权的规定产生冲突,并由此带来一系列需要进行协调解决的问题。  文章在综合考量公海保护区对不同阵营国家的利弊影响,现代海洋法原则及海洋法理念在公海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发展以及加强公海管理的趋势等几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公海保护区制度的未来走向的预判。研究发现,公海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对于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而言符合其维护本国海洋利益的需要,并且这些国家在公海环境资源保护事业上的资金充足,技术先进,国内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普遍较高,因而这些国家必然会参与到更多的公海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实践中来,并进一步推动公海保护区制度在区域性国际法制度层面的发展和完善。基于各公海保护区的具体情况的差异,公海保护区区域性制度在具体内容上也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全球性国际法制度层面,经济、技术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阵营在现阶段出于国家实力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在公海保护区问题上采取回避态度,公海保护区制度缺乏在短时间内形成全球性的法律框架的普遍合意,但不排除未来最终形成完整的公海保护区制度国际法框架的可能。我国需要将公海保护区问题提升到海洋战略利益的角度予以重视,充分挖掘公海保护区实践对我国的潜在利益,同时做好应对公海保护区带来的各方面挑战的准备。

公海保护区;法律规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惠荣

2015

中文

D993.5

67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