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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的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刘钧龙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P2P网络借贷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它起源于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当下主要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借贷交易,由网贷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审核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发布借贷信息,促成借贷交易。它即可以解决小额借贷者的融资困难问题,又为小型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理财机会,网贷平台从借贷交易中获取一定利润,可谓是一举数得的新型理财平台。也正是凭借准入门槛低、投资回报高的自身特点,加之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环境使得P2P网络借贷以星火燎原之势迅猛发展,从2007年的一家初创,仅仅历经7年多时间就发展到了300多家,截止2014年底行业全年成交量达2020亿元。P2P这一新兴产业模式犹如一颗新星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光环的背后总是伴随着阴影,具体表现就是其运营风险较高和监管法律缺位。法律监管的缺失虽然给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避免了盲目规制所导致的畸形市场,但是,法律监管的不足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作用即导致了行业内鱼龙混杂,网贷公司寿命不长,违规操作非法集资,利用平台犯罪洗钱,坏账率居高不下等问题。因此,尽早确定P2P公司的性质,出台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法律,引导并规范网络金融协会的自律,是我国P2P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本文共有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前言,是对P2P网络借贷监管现状的整体概括,通过前言介绍本文的行文逻辑,引导读者按照发现问题、阐述原因、解决问题的思路进入文章阅读。  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一章,介绍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对P2P概念的界定,理清其具体内涵,区分出与传统借贷的不同之处;其次是对P2P网贷行业起源及其发展现状的简介,指出我国的P2P行业发展迅速、大势已成;再次是阐释网络借贷行业崛起之原因,原因解释分为两部分,第一,对网络借贷经营模式的详细解刨。第二,详述了P2P网贷平台的价值之所在,阐释了其迅猛发展之成因。本章最后,重墨指出了目前网络借贷面临的风险,并对风险的各种分类、风险出现的原因、风险存在的内在机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即完善了本章的逻辑结构,也为下文的着笔做了铺垫。  第三部分,网络借贷之监管现状。这一部分,指出了我国在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格局,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即监管法律缺失、监管主体不明。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加强P2P行业监管立法的现实紧迫性。  第四部分,P2P监管立法的域外考察。本章以美国、韩国、英国三个P2P行业较为发达国家的监管立法为研究对象。主要监管背景、监管依据、监管效果三个角度进行对比,指出其优劣得失,其中美国受次贷危机影响对P2P行业监管较严,立法细密,规范了P2P公司的经营行为,但是严厉的监管既抬高了P2P行业的运营成本又使其发展变得束手束脚。韩国监管当局认为其对P2P行业的发展状态不甚明了,秉持着“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仅做了有限的限制性规定。英国对P2P行业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主要依靠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最后简述了上述三国监管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我国P2P行业监管机制的建构。我国的监管机制应该在明确P2P行业性质的基础上,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明确监管目的、确立监管主体、明确监管对象、设置准人标准、规范资金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外部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八大关键点为抓手,建设一个宽严相济的系统的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网络借贷;个人对个人模式;运营风险;法律监管;立法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李雁

2015

中文

D922.282

58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