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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的系统构成及优化

李玲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案例指导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创新之举,其合理运行离不开“中国特色”的基本国情,该制度能否真正实现其预期价值不可避免地会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司法离不开大的社会背景,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也不是孤立的,需要与相关司法机制协同合作。目前理论界缺乏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系统性研究,从宏观层面认清制度的系统构成及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有利于制度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从而准确把握其完善和发展的内容和方向。任何科学研究的对象皆具有系统属性,可视为由基本要素构成的动态系统。然而案例指导制度的实际运行无法规避其因缺乏系统理论支撑而出现的问题和困境。其功能层面出现了功能定位模糊不清、社会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环境层面出现了软环境建设严重缺位、本土法律因素遭受忽视的问题;资源层面正面临指导性案例效力不明、原有审判技术出现危机的困境;主体层面则出现了学者自身价值发挥不足、法官审判面临两难困境的问题。这些问题和困境不容小觑,归根结底是因对案例指导制度系统认识不清而导致的。在借鉴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上探索案例指导制度的系统构成,可以分析出该制度呈现出了圈层系统的基本样态。其系统内部包含功能、资源、主体、环境四个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制度的正常运行。  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应在注重制度创新的同时关注当下中国的司法现状,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其系统构成各个层面的优化方案。制度实际上背负着极强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其功能应合理划分为:法律规范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和价值整合功能三大方面。制度的运作系统离不开整体的环境支撑,其环境子系统应清晰划分并合理优化,具体包括承载制度催化功效的社会环境、承载制度支撑功效的政治环境、承载制度维持功效的文化环境和承载制度适应功效的司法环境。同时,制度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资源的维护,其资源子系统包括以指导性案例为主的内容资源、以法律方法为主的技术资源和以社会公众为主的受众资源三大类别。最后,制度的整体运行离不开相关主体的操作应用,其运行主体主要包括保障指导性案例质量的学者和规范指导性案例适用的法官。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应回归理性,从宏观角度出发探寻系统内部的各个层面以及彼此之问的互动关系,从整体把握其运行过程中具体操作细节的优化方案,进而促进制度更加合理有效的发展。

司法改革;案例指导制度;系统构成;优化运行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于晓艺

2015

中文

D926.1

61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