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群体对企业债务诉讼的负面影响研究
随着1996年《律师法》的出台,律师业开始脱钩改制,逐渐与市场接轨。律师行业的发展慢慢步入正轨,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产出。目前有关律师法学的理论研究大多属意于宏观研究,而且无论是对律师职业的哪一方面进行的研究,都是在肯定律师对法治的正面影响的基础上展开的。但对一个职业的观察必须全面,“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如今在我国律师业兴盛发展的同时,“阴影”也渐渐于身后展露出来。律师职业本该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节省交易成本,但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许多律师敲竹杠、拒绝合作的行为,增加了交易成本。本文的关注重点正是律师职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选取企业债务诉讼这一具体语境来更好地考察律师职业产生的这种负面社会效应。 企业欠债到期不还作为一种失信行为,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现象级问题。面对市场上目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逃债企业和逃债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债务纠纷被起诉至法院以司法途径解决,但司法救济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大量的企业债务纠纷案件虽然事实、证据清楚,但债权人却往往面临着官司难打、欠债难收的窘境。在这一过程中,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到“欠债难收”,律师群体对企业债务诉讼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会被进一步放火到社会和市场上,形成一系列连锁反应。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是市场上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本文建议以刑事责任来惩罚和制裁恶意逃避债权行为,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和经济发展。 鉴于企业债务纠纷司法救济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状,笔者进行了实证调研。通过访谈资深商事律师、商事裁判法官,提炼出律师在企业债务诉讼中的“潜规则”:讨债办法很有限,逃债办法多得是。律师在参与企业债务诉讼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帮助债务人“规避债务”以及劝说债权人“放弃为权利斗争”的行为。律师参与企业债务诉讼应有的价值功能主要是实现对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诉讼效益,降低诉讼成本。但律师“帮助规避债务”和“劝说放弃为权利斗争”的行为,极有可能使债权人受损,债务人受益。如果债务人往往能够在企业债务诉讼中占到便宜,那么长此以往,欠钱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还钱的人越来越少,债务人都希望参加诉讼,使自己的恶意逃债行为获得合法的出口。这可能在司法过程中产生反向激励,并向社会和市场传递错误的信号,产生机会主义诉讼、企业信用缺失、社会信任危机和信贷市场效率降低等一系列连锁反应。面对律师群体对企业债务诉讼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至少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并在制度设计中予以考量,尽量缩小这种负面影响。分析恶意逃债行为的成本收益可以看出,当前的立法显现出对债务人有利的特征,恶意逃债行为的收益远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因此提出将刑事责任引入债权保护领域的构想,对刑法介入债权保护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刑法保护债权的立法建议。
律师群体;企业债务诉讼;负面效应;刑事责任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于晓艺
2015
中文
D926.5
65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