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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域资源定价的填海造地全成本补偿研究

李娜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源耗竭和生态退化等资源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于是,世界各沿海国家纷纷寄希望于海洋,逐渐加大开发利用海域资源力度。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所辖海域资源丰富,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发展潜力巨大。“十二五”规划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列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宏观目标,可见海洋经济在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对沿海经济带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都将发挥新的重大作用。  填海造地作为典型的开发用海方式,对增加土地供给、扩展发展空间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同时也破坏了海洋生物长期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海洋生物资源受损,生物多样性减少;造成海洋环境质量下降、典型生境遭到严重破坏。面对填海造地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其引发的海洋生态损失,人们必须在两者之间权衡取舍,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海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从海域资源定价角度出发,在劳动价值论、地租理论、边际效用论等理论基础上,借鉴自然资源定价理论和已有的海域资源价格构成分析,将海洋资源价格构成分为企业生产成本、资源产权成本和外部生态成本三部分,并分别介绍其评估方法。然而纵观我国填海造地历史以及海域资源定价管理发展,发现海域资源定价不合理是造成海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主要原因。经过以上分析,文章以胶州湾填海造地为例,选用使用者成本法对海域资源产权成本进行测算;选用生境等价分析法对海域资源外部生态成本进行测算;同时分别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海域使用金相对于被填海域资源产权成本的比例逐年提高,但仍不能实现对其全部的补偿;由于缺乏明确的填海造地生态补偿金征收的法律依据,填海造地外部生态成本无法得到合理补偿。文章最后提出构建填海造地全成本补偿的政策建议,认为应该加强海域有偿使用管理,制定动态化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实现对海域资源产权成本的合理补偿;应建立健全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法律基础,明确责任主体,征收海域生态补偿金实现对外部生态成本的合理补偿;以期实现持续利用海域资源和维持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非减性的目的。

海洋经济学;填海造地行为;全成本补偿;海域资源定价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区域经济学

李京梅

2015

中文

P74

71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