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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件的社会建构机制研究

吴丽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在社会建构论看来,社会问题并不是单纯的客观存在,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社会问题的“问题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被社会建构的过程。作为环境问题的渤海溢油事件,其发生到引起社会关注的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同社会群体共识、共建的过程和结果。  本文主要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研究渤海溢油事件的社会建构机制,即事件是如何由一个“问题”演变成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的。事件的社会建构过程实际上是问题的呈现、问题合法化与问题展示三个程序之间循环互动的过程。事件呈现是主张集成与表达阶段,主要是对问题进行界定和命名,估计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并为主张提供正当合理的依据和理由,吸引注意力。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需要经历一个合法化的阶段,在问题合法化阶段,政府、专家学者、大众传媒、社会公众分别对事件进行了不同的建构,政府主要是一种有限建构,专家学者主要是一种语境建构,大众传媒则是一种批判建构,而受距离事发地远近、从众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公众表现出一种多向建构。社会对渤海溢油事件的关注并不是持续的,而是污染事件导向型的。山东渔民的跨国索赔将渤海溢油事件的关注推向了第二次高潮,在媒体、社会精英和渔民的共同参与建构下,事件被再一次地合法化。  不同社会群体的行为方式及其行动逻辑影响着事件的社会建构过程。其中,媒体、社会精英和渔民是影响事件再建构的重要因素。政治通道的逐步开放、体制内外精英的分隔以及外部同盟的支持等为渔民的环境抗争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机会条件,渔民通过求助律师进行诉讼、借助媒体进行造势、争取民间环保组织支持等展开了一系列的环境抗争行动,从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渤海溢油事件的社会建构机制研究表明:它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是不同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建构的结果。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环境问题建构往往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问题出现后专家学者对其进行界定并通过平民化话语传递给公众;媒体了解事实后架构环境新闻,与社会精英及民间组织联手,制造社会舆论;公众参与进来,环境受害者积极响应;中央主打“环境牌”,地方政府却往往为了某种利益控制社会舆论工具,弱化问题的影响。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政府主导型环境发展道路下关于环境问题的话语主动权往往掌握在政府手中。有效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社会关注和公众参与。

渤海溢油事件;社会建构机制;公众参与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社会学

陈涛

2015

中文

D668

64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