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借壳上市的并购绩效研究
首次公开募股和借壳上市是企业获得上市资格,进而能够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的两种主要途径。自从1995年,证监会实行“额度管理,限报家数”的上市门槛政策以来,加之当时国家明确的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的经济策略,这都导致不少优质的民营企业无法通过首次公告募股的形式获得上市的资格,所以许许多多的企业开始选择借壳上市这条“曲线救国”的方式来完成上市的目标,从而获得大量的资金来源。从那时起,企业借壳上市之后其并购绩效的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到底企业借壳上市的并购活动完成后是否真的能大量提高企业业绩呢?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在2012年年底证监会虽然没有明确表示IPO业务审核的终止,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确实终止了IPO业务的审核。直到2014年初,证监会才继续开始审核IPO业务。由于IPO道路的堵塞,导致了在此期间申请借壳上市的企业数量的增加。但是,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于借壳上市的审核制度也日益趋严,在2011年证监会颁布的通知中,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已经等同于IPO,企业完成借壳上市并不是轻而易举的。所以,在2014年以后,申请借壳上市并购业务的企业,即指借壳上市项目被证监会审批并且通过的企业,是具有研究性,因为这些企业是在证监会新标准下完成的借壳上市并购业务的。因此,本文研究新制度下的我国企业借壳上市的并购绩效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以2014年在我国A股市场上发生借壳上市并购活动的14家企业为样本,研究了所有样本公司借壳上市后的并购绩效。本文先总结了中外相关文献,之后阐述了企业借壳上市的并购绩效中研究主体的相关概念、范畴和理论。随后为了便于比较样本企业借壳上市后并购绩效的优劣程度,本文将所有14家样本企业分成了3组,并加以并购绩效的财务分析。之后又对分组后的所有样本企业进行事件研究法实证研究,基于事件研究法的市场模型,分别分析了样本公司窗口期内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计异常收益率。最后,通过对累计异常收益率做T检验,得出累计异常平均收益率显著大于0的结论。由此可以推断出我国企业在借壳上市并购活动后窗口期内绩效显著增加的结论。除上述结论外,样本公司都没有出现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计异常收益率在事件日前剧烈波动的情况,本文还得出此次样本企业借壳上市并购活动没有出现内幕交易的观点。
企业管理;借壳上市模式;并购绩效;异常收益率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金融
黄瑞芬
2015
中文
F832.51;F279.246
106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