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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中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行为研究

蔡明宪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近年来,伴随着各类突发事件的频发,如何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执行与政策实施的代理者,其在突发事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应急管理的正式研究起步较晚,目前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科学应急预案的初步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等等。我国应急管理机制具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等特点。应急管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衡量政府工作绩效与职能实行的重要指标。  本文主要以11·22黄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为个案,分析了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行为,即地方政府在此次突发事件中有哪些作为,起到何种作用,存在哪些不足。尽管当地地方政府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但其应该采取的行动和实际行为之间却相差甚远。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不及时、相关部门联动渠道不畅通等是这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之一。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上主要存在这样的问题:重即时应急而轻前防后思的“事件—应急”机制、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模糊执法不严、重单兵作战轻社会公众参与、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重一元主体轻社会组织力量、重经验轻理论技术等。  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职能模糊等种种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我国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行为弊端主要源于我国长期累积的体制性和治理模式弊端和地方政府之间经济上的“锦标赛体制”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共谋。同时,中国人“报喜不报忧”的封建社会传统和危机教育的缺失以及干群关系紧张、政府社会公信力的缺失等都是造成目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行为弊端的重要原因。从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三阶段来看,要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改变过去的事后应急机制,建立有效地事前预防机制。另外,要建立社会合作机制、改进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为;社会合作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

吕建华

2015

中文

D630.1

61

2016-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