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构成法律分析
文章从机动车挂靠关系的一般考察入手,结合机动车挂靠关系的现实特征,从发现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结构变化的法律认知角度,分析了法律责任无法实现原因,原因是机动车挂靠关系中的产权分立影响了挂靠公司的资本结构,在机动车挂靠公司中形成了二元的资本结构和责任主体。此种变化与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内容存在着尖锐的冲突。现行法律关于“谁投资,谁所有”的挂靠关系产权界定原则和连带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对此种变化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提出机动车挂靠关系应转变法律调整方向和方法,在机动车挂靠公司中实行区分经营财产和责任财产的二元资本结构和统一责任财产、统一责任主体的一元责任主体制度。本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机动车挂靠关系的一般考察。本部分主要介绍在我国道路运输企业(有限公司)中形成车辆挂靠经营方式的历史原因和过程。分析车辆挂靠关系的法律特征及类型;以涉及到机动车挂靠关系的案例说明无论在对内,还是在对外关系中,机动车挂靠关系都存在着争论,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责任承担的争论无处不在。原因是机动车挂靠关系本身存在的挂靠车辆的产权不一致性和运输资质专属性之间的矛盾。 第二部分:法律责任争论的背景是资本构成的变化。此部分分析了当前对机动车挂靠关系的法律适用无论在立法、司法还是守法环节上都存在着责任落空的弊端。通过对挂靠车辆的产权不一致性和运输资质专属性之间的矛盾和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的分析,总结出责任落空的根源和法律责任争论不休的背景是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由于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车辆产权的分立和法律对运输资质专属性调整的疏漏,在机动车挂靠公司中形成了两种独立的财产——法人财产和自然人(挂靠人)财产。 第三部分: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结构的立法缺失。此部分分析了机动车挂靠关系其实是一种资产结合的出资关系,结合的方式是当事人让渡出一定的权利进行资产融合,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种商事组织;结合后的经营资本融合于机动车挂靠公司的运输经营资质之下。由此产生的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无论是从内在资产结合的方式来看,还是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都发生在公司这一商事组织的法律框架之内,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但是,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还不能适应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实际需求,尚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转变调整方向及方法。 第四部分:机动车挂靠公司资本结构的完善。此部分阐述了挂靠关系的现状是违法而又现实存在,总结了挂靠公司资本结构的三种变化,分析了目前法律调整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转变调整方向,正视对资质实际利用的现实;在承认原有财产归属的前提下,重视经营财产与责任财产的区别以及责任财产的统一;在机动车挂靠公司中实行二元资本结构和一元责任主体制度及相关的调整方法。以期改变当前机动车挂靠关系的现状,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平衡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优化运输行业的市场资源配置。
机动车挂靠;资本结构;二元资本;一元责任主体;法律认知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刘华义
2012
中文
D922.29
35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