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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研究

庄蕾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当代社会,流浪乞讨人员依然众多,这种历史存在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现正逐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讨论如何救助和管理流浪乞讨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各大城市逐步建立新的城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体现出我国政府正逐步由权利本位过渡到义务本位,由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国家”向提供福利的“福利国家”转变。新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明确了救助管理的目的、意义,确定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体现以自愿为基础的救济原则,以及一定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政府责任。新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一个“敞开”的服务模式,更加注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特征。但同时各大城市街头的乞丐有增加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社会秩序,成为城市管理的“盲区”和隐患。目前人们的视线正日益聚焦在流浪乞讨这一特殊群体身上,这种对底层生命的关注正在考问政府救助措施的成效、救助管理系统和慈善体系的完善,乃至于整个社会对流浪乞讨问题的理念定位,这需要学界予以一定的回应。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实际状况及成因,在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研析。通过对我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分析立法选择的意图,为完善我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使社会对流浪乞讨问题有一个感性和理性并重的认识,为有关部门治理流浪乞讨问题提供可借鉴举措。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救济原则;立法模式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马晓莉

2012

中文

D922.182.3

24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