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法律制度研究
气候变化问题已经从区域性的环境问题演变为全球的环境危机。气候变化主要由于人类活动在发展进程中形成的,既是环境问题又是发展问题,气候变化本质是发展问题,所以人类必须做出回应。同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主要是在各方承担国际责任的大小和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如何选择、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以及技术的开发与转让上存在着矛盾。我国作为全球碳排放量居高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强大压力,必须正面回应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考虑到气候变化危害在未来更长的时间给中国带来的挑战等,中国在国际社会应坚持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对气候变化峰会上的讨论和相关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的国际法律文件进行研究,借鉴欧盟等国和地区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选择的相对完善的政策、制度和立法完善,从而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路径选择提供思路,以期建立减缓与适应并举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为我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国际性问题作出应有贡献。论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气候变化的概述,首先是对气候变化的定义做了一般介绍,同时分析了气候变化危害给人类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理基础,从“适应”的角度出发,对气候变化适应性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概括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适应的立法发展和政策发展趋势,考察了国际气候变化峰会的召开中涉及的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方面的内容,对其中涉及气候变化适应的内容进行了历程回顾。另外对几个发达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提取,以便为之后建立我国气候变化适应性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第三部分探讨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适应行动开展的立场、原则,分析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为之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机制作出了铺垫。
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制度发展的完善建议。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和我国构建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制度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在适应性制度上应当坚持的指导原则,具体的从构建适应制度发展的立法体系、发展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从经济方面的商业金融的支持等方面发展我国的适应气候变化制度。
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适应性选择;法律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
时军
2012
中文
D922.68
42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