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目录>
<

试论我国亲属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

韩冬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亲属拒证权是国家为保护证人基于血缘和姻亲而形成的伦理亲情关系,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亲属证人在诉讼中拒绝充当证人、拒绝陈述某些问题、拒绝出庭作证等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目前,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有亲属拒证权明确规定,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也含有现代亲属拒证权的相关因素。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法律的传承中却去除了这一契合中国国情和传统的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在《刑法》中,还是在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中,都只规定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赋予亲属这类特殊群体拒绝作证的权利。这样的规定仅从便捷办案的角度出发,完全没有考虑到对作为证人的亲属的利益造成的重大损害,严重忽视了对更为重要的亲情伦理关系的破坏。虽然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出现了允许特定亲属拒绝出庭作证的规定,但与全面保障亲属证人的权利、建立完善的亲属拒证权制度还相去甚远,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背道而驰的。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和对古今中外各国家亲属拒证立法的比较,引出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缺失的弊端,并分析造成这一现状深刻的历史原因、立法指导思想的原因以及司法实践的原因,进而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人权保障价值、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刑罚的教育意义、证据法学角度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多重角度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建立亲属拒证权的合理性,同时从传统道德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指出了在我国构建亲属拒证权的可行性。最后,在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一是明确了亲属拒证的权利性质;二是从亲属拒证权的适用人员范围、适用案件类型、适用阶段、处理方式等角度,明确了拒证权的基本内容,并创造性的提出“证诉交易”的制度;三是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亲属拒证权的例外情况加以构划;四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设计一整套内容涵盖告知、申请、审核、救济、放弃等多方面的亲属拒证权适用程序。

亲属拒证权;制度构建;证诉交易;刑事诉讼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胡家强

2012

中文

D925.2;D924

33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