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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公务员”的罪行认定及诉讼救济

徐西华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公民言论表达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使网络、报纸、新闻媒体、手机通讯等舆论传播方式得以广泛应用。然而,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因言获罪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诽谤公务员”案件的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思考。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批评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时,往往会被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以刑法评判的做法,并不利于公民对公权力监督权的充分行使,况且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凸显了“诽谤公务员”的罪行认定不一。论文从司法实务中的真实案例出发,立足我国的法律体制现状,提出了我国对“诽谤公务员”的罪行认定原则,并从诉讼程序方面提出诉讼救济途径,以求对“诽谤公务员”罪行的正确认定作出有益探讨,更好的平衡公民对公务员公务行为监督权的保障和公务员名誉权的维护。   主要从三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为“诽谤公务员”行为的问题意识,主要通过司法实务中真实案例入手,分析个案差异,并从中引发思考,阐述论题的理由和意义,并提出可以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为“诽谤公务员”行为的罪行认定,阐述了我国法律关于诽谤罪行认定的相关规定,包括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事法律中对诽谤侵权的重大过失归责原则、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保护的合理平衡原则、言论的基本真实与合理评论原则,详细阐述了美国诽谤法中的“真实恶意”原则以及该原则对我国“诽谤公务员”行为认定的启示。第三部分为我国处理“诽谤公务员”案件的诉讼救济,从我国当前法律体制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处理“诽谤公务员”案件的诉讼救济必要性,并从诉讼程序方面提出了对“诽谤公务员”案件认定的诉讼救济途经,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期望有更为完善统一的“诽谤公务员”案件认定标准。

诽谤公务员;罪行认定;诉讼救济;司法实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时军

2012

中文

D924.11;D925.2

31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