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归属研究
汽车已经成为日常生活必备用品,小区内私家车的逐日增多,停放成为问题,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争议也日渐升级。本文以实践中的争议为切入点,通过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性质,论证其取得方式,分析法律规定存在的利弊,通过与其他国家法律的分析比较,实现完善我国法律规定,解决权属争议,构建和谐车位环境的目的。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小区停车位权属争议梳理,包括小区停车位的界定与分类及小区停车位的性质。小区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位、露天停车位和楼层架空停车位,我国存在较多的是前两种形式。而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从物、添附物或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一部分,决定其归属。小区停车位属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全体业主同意情况下可以约定部分业主的专有权。 第二部分是小区停车位的分配原则和取得方式探讨。现有的分配方式有按房地一体主义、经济成本原则和计入公摊原则。房地一体主义用于判断停车位的归属过于片面,而经济成本原则和计入公摊原则应该综合适用,由开发商进行举证,举证不利的由业主享有车位的所有权。业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均可取得车位的所有权。 第三部分是我国的立法分析及域外的立法启示。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较为笼统,需进一步完善,对于业主之间允许约定,却未说明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何处理,也未提及地下停车位的特殊情形。而美国法中业主专有权,德国的专有部分制度,日本的公示制,法国强化开发商义务以都值得我国借鉴。 第四部分是小区停车位归属的解决。基本解决方式为法定优先,允许约定但必须保证业主权利,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车位归业主。解决权属争议的建议首先完善相关立法,包括细化我国的规定,建立立法体制,明确违反车位制度的责任。其次实行产权登记制度,以登记对抗权利争议,开发商登记的归开发商,否则归业主。最后是加强小区停车位的流转监管。车位进行流转时应审核权利是否明确,是否无权属争议,业主也可以自行查询以维护自身权利。
小区停车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属争议;物权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胡家强
2012
中文
D923.2
37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