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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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212806

关于建立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制度研究

张继亮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虽然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为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它们的“贡献”却是以严重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为了改善环境,清洁的天然气资源被当作“替代品”逐渐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为了促进和规范天然气的使用,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和天然气利用政策。不过,随着城市管道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天然气所带来的安全问题愈发突出,安全事故频发,一旦事故发生后危及到人类的生命及财产,损失往往远远超过了责任人的偿还能力。因此,为了防止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发生后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国家有必要建立赔偿基金制度,以保障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从目前来看,我国在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方面还处于空白。  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管道天然气的概念、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我国管道天然气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管道天然气行业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二部分对我国建立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通过实例分析我国现有管道天然气侵权赔偿的模式,发现模式的弊端,并将企业保险赔偿模式与赔偿基金模式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总结出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的优势。第三部分是从国内外寻找值得借鉴的经验,首先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的重大侵权责任赔偿的救济模式;其次又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另外还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进而借鉴经验以建立天然气事故赔偿基会制度。第四部分主要是归纳本文的基本观点,提出我国建立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的几点建议。  本文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及其他行业的侵权赔偿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共包括六个方面:一、赔偿基金的性质。本文将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的性质确定为社会民间性质;二、赔偿基金的管理部门。因管道天然气从不同方面分别归能源管理部门及住建部门,因此该基金的管理部门由国家能源委员会和住建部协商成立,共同管理;三、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层面的赔偿基金包括:税收、国家财政拨款、行政处罚金、赔偿基金自身产生的孳息收入;地方层面的赔偿基金包括:从地方经营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纳入赔偿基金、行政处罚金、用户燃气费、社会捐助、赔偿基会自身产生的孳息收入及财政拨款。四、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根据不可抗力、经营者的过错责任、第三人过错以及无过错责任四种情况实行不同的运作模式;五、赔偿基金的使用办法。采取国家和地方双层次互动协调的使用模式;六、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七、赔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筹集资金方面的监督以及事后赔偿基金在使用上的监督。

管道天然气事故;赔偿基金;运作模式;监督机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马英杰

2012

中文

D922.11;D922.6

36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