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自治及其效力研究
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修订通过,本次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放松管制、加强自治。其实这次修改也是应公司法现代化的世界潮流,其实各个国家或者地区都在相继进行公司法的重大修改,纷纷发起了公司法现代化的运动,以强化公司的自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要件,是发起人、股东对公司组织、运营的一种内部自治规则,是实现公司自治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它与公司实际运作息息相关。所以公司章程的自治及其效力的实现是公司法放松管制、加强自治后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无论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有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有拘束力,他们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源于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除公司法外对他们最有效地保障和约束机制。公司章程的价值在于其内容具体、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上,主要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自治来实现公司的自治。公司章程自治是经济民主、自由在公司中的体现,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章程自始至终贯穿着自由的主线。公司章程体现着公司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意思自治,决定着公司自治的强弱程度。公司章程采用统一范本无法反映公司内部制度的特定安排,无法顾及公司变化多样的具体情形。因此,公司章程应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灵活的公司管理制度,从而解决公司组织结构内部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随着市场经济及商业环境的变化,公司章程的自治是公司创新及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只有在公司章程自治的前提下,公司才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制度设计,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才能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灵活的作出经营决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最大利益。
公司章程自治;本质属性;法律效力;公司法;权利约束;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胡家强
2012
中文
D922.291.91
39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