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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2212794

夫妻债务法律制度研究

胡光旭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而家庭本身并非民事活动的主体,真正直接进行交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家庭成员,以夫妻为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有配偶者以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在当代社会屡见不鲜。由于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的特殊性,夫妻债务问题较之其他债务纠纷更具复杂性。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债务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对离婚时对外债务性质认定和责任承担的规定周延性不强,不易操作,实践中争议很大。婚姻法解释(二)突出强调了对第三人利益的维护,但是没有规范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时第三人的审查注意义务,笼统规定夫妻连带责任不仅有违婚姻法基本原则,而且极易导致夫妻一方恶意举债侵害配偶利益的行为。本文意在从保障夫妻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夫妻债务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分述夫妻单方对外举债的种类和性质,期冀证明夫妻债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第二部分对夫妻债务制度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主要阐述了夫妻债务制度在保护夫妻财产权益和保障社会交易安全的双重立法价值。  第三部分对我国夫妻债务制度进行了检讨,提出了应重视对夫妻债务动态价值的保护,并依此对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和调整。  第四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提出建议,在立法上重新定位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并明文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建立夫妻分居制度等。  

夫妻债务;夫妻财产利益;社会交易安全;婚姻法;离婚;第三人利益维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胡家强

2012

中文

D923.9;D920.4

36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