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中的BOT模式研究
我国无居民海岛数量众多且富有独特的资源价值,对其利用状况关系到我国海洋产业的发展和强国战略的实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逐步重视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与管理,设置了专门职能机构并采用市场机制,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到具体海岛项目中。但由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基础差、产权界定不清、公私关系对立等障碍的存在,导致开发过程中问题丛生,出现了低层次开发、资源无序无度利用、管理体制混乱、无法长效运营等弊端。这引起了我国诸多学者的关注,但其成果主要集中于生态保护、分类规划、统一管理等单项治理对策研究,因缺乏理论支撑,未曾提出实际可操作的体系或模式,使无居民海岛开发一直处于“一事一议,出事再议”的阶段。新公共管理民营化中的BOT模式给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带来了新的启示,它可以通过自身融资、产权界定、项目规划等优势的发挥,弥补无居民海岛劣势,充分调动公私伙伴双方力量,挖掘海岛潜在价值,是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的新途径。国外已有部分地区和国家将这一模式与海域使用相结合并进行了初步探索,如英吉利海峡隧道BOT项目、澳大利亚悉尼港海底隧道BOT工程、马来西亚纳闽岛BOT工程等,我国浙江舟山也率先将海岛BOT模式纳入了海洋开发规划之中,因而对无居民海岛开发中的BOT模式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指导性。 模式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此要首先立足中国无居民海岛的特殊属性,尝试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及其BOT模式进行首次定义并具体阐释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的历程及现状;然后,以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为基本支撑理论,将无居民海岛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全面分析开发中存在的矛盾及问题的本质,指出无序、无度、生态破坏等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无居民海岛的非排他性、竞争性和外部性,进而用产权理论剖析无居民海岛产权界定对海岛交易成本的影响,在结合BOT‘特征的基础上为无居民海岛BOT开发模式的建立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据;再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出发,重点阐述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建设(B)—经营(O)—转让(O)三个阶段的运行过程,将风险共担机制、成本项目管理、公式限价法、灵活期限、集中统一管理、周期性招标、海岛发展基金等新方法融入模式之中;最后,在评估分析舟山无居民海岛BOT项目的初步运行效果后,从政府层面提出政策、组织、财政、技术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以确保无居民海岛开发中BOT模式的有效运行。无居民海岛作为我国从陆域向海洋发展的桥梁和媒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其开发模式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参与。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以民营化为治理基础,通过BOT中公私伙伴关系的构建,明晰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中政府和开发者的角色定位,将BOT开发模式的具体操作渗透到政府的无居民海岛管理职能中,改“管制与被管制”的对立为“伙伴合作”关系,使两者在一种良性的互动中完成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合理永续利用,这是论文的目的和出发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协调运行,如何构建统一模式以凝聚和平衡公私力量,是我国首批176个可开发无居民海岛所面临的紧迫课题,也是我国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无居民海岛开发;BOT模式;运作过程;市场机制;民营资本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琪
2012
中文
F283
65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